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4号)精神,自本通知之日起开展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一、返还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且参保主体为非机关事业单位;
2.截至上年末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出现净减员(忽略死亡、退休)或净减员率(忽略死亡、退休)不高于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上年初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净减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责任主体。
二、返还标准
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照际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上类型已划为大型企业的,按照大型企业执行)等非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微企业按照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三、返还方式
继续实行“免申印享”的方式,即无需参保单位提出申请,通过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返还至单位账户,对于小微单位可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四、公示发放
对符合条件拟发放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名单和资金数额通过安图社保局官网(http://jlsi.jl.gov.cn/atx/)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拨稳岗返还资金到已进行确认的银行账户。
五、实施期限
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六、资金用途
参保单位应依规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备注:
1.净减员:上年末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度在职死亡人数、上年度退休人数之和小于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2.净减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度在职死亡人数-上年度退休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3.“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业务咨询电话:0433-581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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