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城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开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0 来源:

        依据《关于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6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43号)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正式启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按照我市此项工作统一部署,企业申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 11 月 29 日,逾期未申报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2018年当年不欠费)。

        2、通过与2019年1至3季度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中利润数据对比,三个季度利润数据连续下降的企业;或2019年1至3季度与2018年1至3季度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中利润数据同期同比下降的企业。

        3、2019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以前年度有剩余较大额度订单合同的企业。

        4、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

        5、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6、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企业。

        7、2018年度企业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与2018年度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的百分比未超过2018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

        三、申报要件

        1、企业书面申请材料。

        2、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2019年生产经营计划及订单合同或购买意向协议等复印件。

        4、发改委立项文件;企业按行业部门分类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认定的产品及技术方案;市市场监督局认定的市场准入及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材料复印件。

        5、2018年12月末交税发票、缴纳社保发票、发放职工工资凭证、生产经营期间水电费缴纳票据复印件。

        6、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材料复印件。

        7、开户行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均需2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白城市社保局经办大厅(海明西路72号)8号窗口递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并填写《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认定表》。

        2、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社保局进行集中会审,做出认定结论。

        五、资金使用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的支出。(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政策待遇,不可兼得,已领取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若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条件,需将已领取的企业稳岗返还资金退还。)

        目前我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尽快申报。

        申报咨询电话:3351660    3351621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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