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3 来源:

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

为帮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减轻缴费压力,按照《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4)文件规定,现将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2022 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有意愿缓缴的个体参保人员无需提交申请,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个体参保人员如在 2023630日之前进行补缴,缴费金额与2022年下半年缴费金额一致;如在202371日之后补缴,缴费金额略有调整。

三、按照《白城市就业服务局关于2022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时间顺延至20231229日。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109

 

白城市社保局咨询电话:0436-3351607

洮北区就业局咨询电话:0436-3325821

(责任编辑: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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