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经办指南
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

一、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截至上年末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出现净减员或净减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黑名单”责任主体。

二、申请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网上申请,也可到社保经办大厅书面申请(需填写《2019年度企业稳岗返还申请确认单》)。

三、申请所需资料

1、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2张(需加盖单位财务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2、已领取上年度失业稳岗补贴的单位需提供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会计入账凭证及附件、明细账复印件、稳岗补贴支出会计凭证及附件、支出明细账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3、去产能企业需提供认定材料。

三、审核及公示

1、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社保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

2、对通过审核通过的、拟给予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通过社保局官网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的,社会保险局需按照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发放失业稳岗返还资金。

(责任编辑: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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