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目录
事项名称 | 省直行业单位城镇职工单位养老、失业和个体人员保费征缴(养老、失业保险退收退款)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参保单位职工或个人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多缴保费的,参保人员存在重复参保的。 | ||
适用对象: 单位(参保行业单位的一级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人员) | |||
实施机关 |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省直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处 |
办公地址 | 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59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管理局二楼业务经办大厅4、5、6、7、8、9号窗口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5:30(冬季)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夏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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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1-85821812、85856916、85821818、85856912、85821817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1-85821823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批准或不批准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即办即结 | ||
法定时限 无期限 | |||
附加说明: 无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现场办结 | ||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职工或参保个人多缴养老保险费或重复缴费的,符合退收退款条件的 | ||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一)参保人员多缴费: (1)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待遇资格认定材料或死亡证明材料或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人员重复缴费的:(1)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异地的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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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原件及复印件 | |||
材料详细要求 复印件(1份、A4纸打印) | |||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 |||
备注 : 无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2.0版》第二十二条 审核《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表9)无误后,通知稽核审计、账户管理、征缴、待遇审核等环节进行相关处理。缴费人员减少(除死亡),须先缴清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政府承债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划拨资金予以补齐)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或中(终)止手续。对已达到退休年龄,仍然缴纳养老保险费,经确认应退回多缴金额时,应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填写《养老保险费退款审批表》(表12),由征缴部门为其办理退款手续,并通过个人账户环节调整其个人账户情况,按报批程序审批后,送基金管理部门为其支付退款金额。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一)经办人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业务时,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做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经办人。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5856911
省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5821816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5821870
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1167821
省直工伤保险:81167823
失业保险: 8582182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85821825
信访办公室电话:85821800
网站联系电话:85821880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81167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