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养老、失业保险登记(省直行业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用人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 | ||
适用对象: 单位(参保行业单位的一级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人员) | |||
实施机关 |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省直企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处 |
办公地址 | 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59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管理局二楼业务经办大厅6号窗口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冬令时13:00-15:30 夏令时13:30-16:00 | ||
咨询电话 | 0431-85821818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1-85821823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批 |
审批结果 | 批准或不批准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即办即结 | ||
法定时限 无期限 | |||
附加说明 无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当场办结 | ||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 | ||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携带能够证明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如“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银行开户许可证,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等、《信息变更表》。 | ||
材料形式: 原件及复印件 | |||
材料详细要求 复印件(1份、A4纸打印) | |||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 |||
备注: 无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一、《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或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 (七)隶属关系; (八)开户银行帐号;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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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一)经办人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业务时,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做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经办人。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5856911
省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5821816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5821870
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1167821
省直工伤保险:81167823
失业保险: 8582182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85821825
信访办公室电话:85821800
网站联系电话:85821880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81167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