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失业保险登记(省直行业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18-07-09 15:09:32 来源:

 

事项名称 养老、失业保险登记(省直行业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权力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用人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
适用对象:   单位(参保行业单位的一级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人员)
实施机关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省直企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处
办公地址 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59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管理局二楼业务经办大厅6号窗口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冬令时13:00-15:30 夏令时13:30-16:00
咨询电话 0431-85821818 监督投诉电话 0431-85821823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批
审批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办即结
法定时限     无期限
附加说明    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当场办结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携带能够证明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如“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银行开户许可证,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等、《信息变更表》。
材料形式:     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复印件(1份、A4纸打印)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无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一、《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或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
    (七)隶属关系;
    (八)开户银行帐号;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经办人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业务时,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做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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