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养老、失业保险登记(省直行业单位城镇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参保人员(单位参保人员、个体参保人员、退休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社保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
适用对象: 单位(参保行业单位的一级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人员) | |||
实施机关 |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省直企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处 |
办公地址 | 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59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管理局二楼业务经办大厅7、8、9、10、11、12、13号窗口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冬令时13:00-15:30 夏令时13:30-16:00 | ||
咨询电话 | 0431-8582181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1-85821823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批准或不批准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即办即结 | ||
法定时限 无期限 | |||
附加说明 无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现场办结 | ||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统筹行业单位参保人员(单位参保人员、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人员的登记信息发生变化。 | ||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 |||
禁止性要求: 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一)单位参保人员与个体参保人员:(1)《社会保险基础信息变更表》; (2)按变更事项不同需要不同的变更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原始档案、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退休人员: (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重新确认表》原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 (2)《( )月份原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基本信息变更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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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原件及复印件 | |||
材料详细要求 复印件(1份、A4纸打印) | |||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 |||
备注 无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一)《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第14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1)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2)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 (3)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 (4)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 (5)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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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一)经办人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业务时,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做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经办人。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5856911
省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5821816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5821870
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1167821
省直工伤保险:81167823
失业保险: 8582182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85821825
信访办公室电话:85821800
网站联系电话:85821880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81167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