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职业技能补贴(省直行业单位城镇职工职业技能补贴)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符合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的(自 2017年1月1日起),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依据文件只限办理2017年度申报人员) | ||
适用对象: 单位(参保行业单位的一级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人员) | |||
实施机关 |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省直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处 |
办公地址 | 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59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楼业务经办大厅 7号窗口办理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冬令时13:00-15:30 夏令时13:30-16:00 | ||
咨询电话 | 0431-8585691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1-85821823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先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批准或不批准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 无期限 | |||
附加说明: 无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 ||
送达方式: 快递送达 现场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1、申请人参保信息真实,且不欠失业保险费;2、累计缴费36(含36)个月以上;3、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中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 ||
数量限制:无限制 |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1)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吉林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4)参保证明(复印件); (5)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结果; (6)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
||
材料形式: 原件及复印件 | |||
材料详细要求 复印件(2份、A4纸打印) | |||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 |||
备注 无 | |||
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可在现场进行申请;2、社保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复核;3、省直处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报送失业处。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1)《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67号)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一)经办人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业务时,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做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经办人。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5856911
省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5821816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5821870
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1167821
省直工伤保险:81167823
失业保险: 8582182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85821825
信访办公室电话:85821800
网站联系电话:85821880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81167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