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关乎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切身利益,对于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套取、欺诈骗保、贪占挪用社保基金、恶意骗取、冒领或重复领取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将严厉打击。
虚构劳动关系 骗取退休资格
利用职务之便,虚构劳动关系,将灵活就业人员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违规补缴社保并骗取提前5年退休资格,骗取养老待遇,侵害国家和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相关人员已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处罚。
违规办理业务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伪造死亡证明和注销登记表,使用虚假印章,申报丧葬补助金和清退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保工作人员一起盗用他人经办账号,伪造参保人身份办理参保,贪污侵占社保基金。
利用系统漏洞 违规经办业务
利用职务之便,利用社会保险经办发放系统和发放程序漏洞,私自收取钱款据为己有,并将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人员录入到社保发放系统中,致使社保基金造成重大损失。
篡改数据 伪造申领材料骗取社保待遇
社保工作人员利用一人负责业务经办、复核、养老金、失业金报盘等职务之便,篡改发放信息,伪造申领资料。侵害社保基金,损害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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