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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动态

稳岗位,促就业——失业保险助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预防失业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就组〔2023〕2号)文件精神,白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继续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金发放,现就政策通知如下: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该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继续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相应上浮30%。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见《吉林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2023年)》(吉人社联〔2023〕37号)。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金政策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责任编辑:白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李巾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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