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0-07-07
来源: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你们好!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771号)文件要求,我局从2017年开始,已连续四年为全县符合参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了100元档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为此,以上人员不需再自行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贫困人员201720182019年度自行缴费的,我局已将个人缴费金额退回至缴费银行卡中,再代缴保费。对年满60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文件要求,已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贫困人员,现已全部领取养老金,领取养老金总额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之和。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总额(包括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除以139;基础养老金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为103元,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为105元,年满70周岁及以上为108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为113元。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与低保金、残疾人补助金等可同时领取,望广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周知!

 

 

 

 

 

 

 

 

 

 

 

 

 

 

 

长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71

(责任编辑:长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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