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5-04-10
来源:

各位长岭县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

    根据《吉林省社会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经办流程(试行)》(吉社保〔2022〕37号)文件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周期为1年。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未认证的人员,应暂停社会保险待遇”。

    我局将对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未进行认证的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做待遇停发处理。已停发待遇的人员,截至每月10号前完成认证的其退休待遇将在当月末续发(含补发),每月10号后完成认证的其退休待遇将在次月末续发(含补发)。如遇节假日等因素影响,认证截止日期可能会提前。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请广大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不要轻信社会上关于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相关谣传,只要确保享待人员在一个认证周期内(12个月)认证一次,即可正常享受退休待遇。

    例:已退休并享受退休待遇人员A某于2024年4月7日完成一次生存认证,那么A某需在2025年4月6日及以前完成下一次生存认证。

认证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38-7229893

长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5年410

 

 

 

 

 

 

 

 

 

微信自助认证流程:

1.微信扫码进入“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

2、点击页面上方第二个“去认证”按钮:

 

3、填入享受待遇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X的需大写)后点击“提交认证”,按照提示进行认证,认证成功后可以点击“认证记录查询”进行认证结果查询:

 

(责任编辑:长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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