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政策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自2019年12月起,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取消60日申领时限限制。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含2020年度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未申领、或已申领但累计享受未满6个月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实际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和实际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自申请当月计发、按月发放,最长可享受6个月(与2020年累计计算),具体标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每月888元;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每月555元。
(三)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对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含2020年度符合领取临时生活补助条件未申领的、或已申领但累计享受未满3个月的参保失业人员)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按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550元),按月发放3个月(与2020年累计计算)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二、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国家申领平台、社保局网上经办大厅等方式进行申领。
三、申请要件
有效身份证件(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银行卡)。
联系电话:0438—7229883
长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