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扩围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2年继续落实失业保险扩围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2022年1-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其提出的失业补助金申请,按规定审核并发放待遇;
二、对2021年参保失业人员,其在2022年后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继续审核并发放待遇;
三、对2022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1-4月期间网上提出失业补助金申请、因超期审核未通过的,经符合条件人员重新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待遇,可从第一次提出申请时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