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依据吉社保函[2018]89号文件规定:对2018年1月1日以前未及时按年度续保缴费且以后有意愿缴费的参保人员,可以续保缴费。对2018年1月1日以后各年度缴费,按吉人社联字[2017]105号和吉人社办字[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您2020年无法补缴2018、2019年度社保,2017年度缴费可依据2017年缴费金额自行选档缴费。
部队为现役军人参保缴费是以您在部队的工资为基数进行缴费,我市缴费是依据吉林省上年度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二者标准不同,故无法确认部队缴费基数是高保还是低保。您关系转移回户籍地后是根据户籍地缴费标准自由选档缴费,与部队缴费金额无关。
回复单位: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回复时间:2019-12-31 17: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