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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社保局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和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通知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高效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或者个体经营期间,从毕业当月起,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补缴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此项政策期至2017年底。

        二、城乡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从即日起可办理2017年新参保及续保缴费业务。

        三、办理高校毕业生参保业务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城乡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业务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咨询电话:0436-5202155

大安市社保局

2017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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