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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7年调整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待遇的具体方式

一、调整时间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方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

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

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

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

上述缴费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

“五七家属工”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6年底本人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

1.高领退休人员。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执行。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不到调整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以补足到该水平。

(责任编辑: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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