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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致全市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致全市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广大参保人员:

众所周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是决定和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重要因素。中断缴费不仅会影响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会因缴费年限短,造成养老金水平降低,甚至导致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达不到核定待遇的条件。为保障个人权益,请参保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一、 个人身份续保人员

请各类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2021年12月20日缴纳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避免因遗忘导致缴费年限短而影响养老保险待遇。

二、办理缓缴人员

1.因迁入国家统一的信息平台后,可能会影响缓缴期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请已提交缓缴申请的续保缴费人员于2021年12月20日缴费。

2.尚未缴纳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的续保缴费人员,可于2021年12月20日前补缴2020年度保费。 

三、有断档经历人员

2017年12月份之前有缴费断档的参保人员,请于2021年12月20日前办理缴费,避免因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无法补缴中断年限保费。

目前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社保局全面推广“智慧社保”,缴费人员足不出户即可核定缴纳社保费。缴费人员可在支付宝上完成缴费核定后,再使用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中的“吉林税务社保缴费”缴纳保费。

               

                 

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

咨询电话:0436-5202155

(责任编辑: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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