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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关键时期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按照《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82号)和《关于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受益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68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适用范围

    全市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2.资格条件

    (1)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2)企业招用离校两年(2020年、2021年毕业)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3)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1997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3.申领材料

    (1)劳动合同;(2)银行代发工资明细或职工签字确认的传票;(3)《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4)人力资源企业还需提供与实际用工企业签订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协议》。申领材料3、4可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ggfw.jlsi.jl.gov.cn/)下载专区下载。

    4.申领程序和标准

    (1)社保局按月将参保信息进行数据比对,主动筛选、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同时,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后,可向参保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审核后发放至参保单位账户(发放途径与稳岗返还途径相同)。(2)返还标准为每人1500元。(3)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如发生退保、参保三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企业须退回一次性扩岗补助。

    实施期限

    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底。

    咨询电话

    0436-5202155、5201833

 

(责任编辑: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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