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登记、申报和审核,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待遇支付;
(二)负责编制社保基金收支预、决算;
(三)负责社会保险执法监察工作;
(四)负责社会保险审计和基金资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社会保险关系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六)负责承担社会保险信息的搜集整理、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参保离退休、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复核、调整及社会化发放管理;
(八)负责接待、处理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的信访案件,向社会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
(九)负责接收、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为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提供档案查询。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和具有的社会功能,确定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本级财政全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