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
确保养老金发放的通知
( 吉政办发[2015]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远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对养老保险缴费征缴的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要依法将养老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履行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领导主体责任,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领导,创新激励机制,强化措施,增强扩面征缴工作的动力。要切实落实扩面征缴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具体到人员;督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统计、税务、工商、质检、公安、审计等部门,共享用人单位信息,全程参与征缴工作;协调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促进参保缴费的合力。
二、促进社会保险费均衡征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鼓励参保个体工商按月、按季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政府可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鼓励个体参保人员提早缴费。要研究制定帮助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的政策措施,采取利用银行贷款、政府贴息或银行贷款、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等方法,努力解决缴费困难人员接续缴费问题。
三、依法规范企业参保缴费行为
各地要约束企业按月申报并交纳养老保险,并依法对企业参保缴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参保何不按月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要依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加收滞纳金。对欠费大户实施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制。健全社会监督制度,逐步将企业参保缴费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见面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四、严格规范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不属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出的项目,不得纳入基本养老金发放范围。对各级政府确需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发的资金,必需单独建账核算,不得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
五、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运行机制
坚持养老保险金省级统筹制度并进一步完善统筹功能,强化省和市(州)对县(市)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作用。鼓励实现超额完成基金政教计划,对超收的实现不减少补助和调剂金分配数额,超收部分不增加上街调剂金数额,扩面征缴激励机制重点向超额完成整征缴计划的市县适当倾斜。
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各级政府是确保本地区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当地养老保险基金承担兜底责任。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升级统筹调剂资金向养老负担重、基金保障能力弱的地方予以适当倾斜。对未完成基金政教计划、未足额落实政府承债和最低预算资金所造成的基本养老金发放缺口,全部由地方财政负责。对完成基金政教计划、足额落实政府承债和最低预算资金,基本养老金仍存在发放缺口的,要通过扩面。清欠等措施和政府投入弥补;确有困难的,升级统筹基金再有能力的情况下,以短期借款的方式帮助解决,借款利率按上年职工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执行,利息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借款总额最高不超过当地资金缺口的7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