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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养老金发放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

确保养老金发放的通知

 

  ( 吉政办发[2015]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远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对养老保险缴费征缴的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要依法将养老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履行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领导主体责任,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领导,创新激励机制,强化措施,增强扩面征缴工作的动力。要切实落实扩面征缴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具体到人员;督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统计、税务、工商、质检、公安、审计等部门,共享用人单位信息,全程参与征缴工作;协调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促进参保缴费的合力。

二、促进社会保险费均衡征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鼓励参保个体工商按月、按季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政府可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鼓励个体参保人员提早缴费。要研究制定帮助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的政策措施,采取利用银行贷款、政府贴息或银行贷款、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等方法,努力解决缴费困难人员接续缴费问题。

三、依法规范企业参保缴费行为

各地要约束企业按月申报并交纳养老保险,并依法对企业参保缴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参保何不按月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要依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加收滞纳金。对欠费大户实施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制。健全社会监督制度,逐步将企业参保缴费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见面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四、严格规范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不属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出的项目,不得纳入基本养老金发放范围。对各级政府确需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发的资金,必需单独建账核算,不得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

五、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运行机制

坚持养老保险金省级统筹制度并进一步完善统筹功能,强化省和市(州)对县(市)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作用。鼓励实现超额完成基金政教计划,对超收的实现不减少补助和调剂金分配数额,超收部分不增加上街调剂金数额,扩面征缴激励机制重点向超额完成整征缴计划的市县适当倾斜。

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各级政府是确保本地区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当地养老保险基金承担兜底责任。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升级统筹调剂资金向养老负担重、基金保障能力弱的地方予以适当倾斜。对未完成基金政教计划、未足额落实政府承债和最低预算资金所造成的基本养老金发放缺口,全部由地方财政负责。对完成基金政教计划、足额落实政府承债和最低预算资金,基本养老金仍存在发放缺口的,要通过扩面。清欠等措施和政府投入弥补;确有困难的,升级统筹基金再有能力的情况下,以短期借款的方式帮助解决,借款利率按上年职工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执行,利息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借款总额最高不超过当地资金缺口的7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9日

(责任编辑: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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