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社保动态 政策法规及解读 办事服务 互动平台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及解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责任编辑: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上一篇:关于统一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79号) 下一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服务热线
事业单位

地址:大安市长虹西路18-1号    邮编:131300    吉ICP备05005982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4    版权所有: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公安备案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03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