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参保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20〕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2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和社保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5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43号)文件规定,我局制定本通知。

一、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正常运营且参保主体为企业性质;

2.截至上年末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出现净减员(忽略死亡、退休)或净减员率(忽略死亡、退休)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二、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申请企业的银行开户信息;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单位公章;

5.去产能企业需提供认定材料(非去产能企业无需提供);

三、返还标准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说明: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也可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其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东丰县人均失业保险金1110元/月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两者不可兼得)

四、申请方式

(一)县乡参保企业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使用有关部门制发的数字证书,登录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填报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暂不具备网上申请条件的参保企业可以到我局业务经办大厅进行临柜办理。临柜申请的企业,需填写《20 年度企业稳岗返还申请确认单》(见附件1)。

(二)省直企业

省直行业单位按照失业保险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所属地在东丰县的省直行业单位到东丰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待我局收到省局分解下发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后,依申请经办审核。

五、申请流程

(一)根据省局文件精神,明确2020年稳岗返还工作的重点,通过张贴通知、企业微信群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传疫情期间的稳岗返还政策,确保企业能在疫情期间领取到本年度的稳岗返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通过省局下发的我县企业参保情况筛选出裁员率符合省局文件要求的企业,确定初审名单。

(三)根据省局要求我局向发改局、环保局和工信局发函,请相关部门提供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不符合环保政策和属于“僵尸企业”的企业名单,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信息”查询企业是否属于“失信惩戒”企业,初审名单中属于上述情况之一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四)通过社保一体化信息系统我局将及时对符合条件并提供稳岗返还所需材料的申领企业进行审核,待公示期满后及时发放。

疫情期间,根据省局不集中办理,充分依托信息手段经办业务的要求,申领2020年度稳岗返还的企业可通过企业微信群、公共邮箱和邮寄信件等方式将稳岗返还所需材料报送我局,待疫情过后再补办相关材料。(企业微信群、公共邮箱账号和邮寄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附后)

六、审核发放

我局将对通过审核、拟给予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通过公共服务渠道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七、适时抽查

我局依据本地实际,将对上一年度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企业依规将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督促企业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备注:

1.净减员:上年末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度在职死亡人数、上年度退休人数之和小于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2.净减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度在职死亡人数-上年度退休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3.“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业务暂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工信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补贴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43号)文件相关规定由企业填写《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认定表》(附件2)后向东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请,待人社、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再予以公示、完成发放等流程。

企业微信群:东丰县社会保险局企业信息群;

公共邮箱账号:dfsbjqyk@163.com;

邮寄地址:东丰县东丰镇东风路3677号;

收件人:企业科(收);

邮政编码:136300;

咨询电话:0437-6218773;

东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2月18日

附件:

 

(责任编辑:admin_d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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