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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24 15: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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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单位的一封信

致各单位的一封信:

按照国务院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建立社会保险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84号)、《关于做好查询划拨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35号)、《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吉人社办字[2018]43号)、《关于统一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79号)要求,现就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用人单位需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申报缴费工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按照核定的应缴费额,依法按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按相应的程序和标准自应缴时间起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请用人单位做好缴费基数申报准备工作,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将于2020年1月4日开始至1月底结束,请各单位通过“e章通”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敦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敦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