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由社保局核定基本养老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档案托管部门)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职工申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应提供以下相应证件和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本原件;
2、申请退休人员档案;
3、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
4、用人单位(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退休公示证明;
5、邮政银行开具的一类存折;
6、小二寸彩照两张;
7、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由本人向社保局申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并提供以下相应证件和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本原件;
2、社保缴费手册;
3、邮政银行开具的一类存折;
4、小二寸彩照两张;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