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9 来源:

德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公告

 

参保单位、失业人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36号)要求,现就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主要内容

  (一)调整政策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2019年12月起,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取消60日申领时限限制;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实际缴费记录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实际缴费记录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三)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照失业补助(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

  (四)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按照《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发改价调联[2020]247号)执行。

  (五)提高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已享受2020年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审核,由原发放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新标准差额补发。

二、业务办理

  (一)失业保险金、阶段性失业补助金、阶段性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申领。

1.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人员到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

2.申请要件

有效身份证件、邮政储蓄一类存折。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需办理求职登记)、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二)企业稳岗返还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到当地社会保险局柜面申请。省直行业单位按照失业保险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社会保险局申请。符合条件企业无需提供花名册、工资表、解除关系等证明材料,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内部信息比对进行审核。

 

 

   政策咨询电话:0431-87236350

 

德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

                 2020年7月9

 

(责任编辑:德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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