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动态
社保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3-01-09
来源:

  1.单位办理增减员有时间限制吗?

  答:每月的任何工作时间都可办理人员增减业务。单位有人员增加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有人员减少时,在不欠费的情况下,应及时申请办理停止缴费。

  2.个人缴费到退休年龄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答:根据《关于统一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79号),按个体参保人员政策接续养老保险的,应当按年度缴纳养老保险,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其中,《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前参保的,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可继续按年度缴费,延长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2011年7月1日以后参保的需逐年缴费至15年才可领取养老待遇。

  来源: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号(ccshbx)

(责任编辑:东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侯世民)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东辽大街150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4 邮编:136600

版权所有:吉林省社会保险

吉ICP备05005982号

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03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