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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信访工作条例》重点亮点
发布日期: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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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对新时代信访工作作出了系统安排和全面规范。今年5月1日是《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让我们再重温一下《信访工作条例》的几大亮点吧

  亮点一:加强党的领导

  原《信访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行政法规,规定的是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部门,即行政机关接受群众信访的制度。

  新的《信访工作条例》是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其既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法规,又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党内法规。

  新条例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亮点二:扩大适用范围

  新条例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对各级党委如何领导信访工作,各级机关、单位如何开展信访工作、处理信访事项、化解信访矛盾,信访人如何提出信访事项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实现了信访工作领域全覆盖。

  亮点三:创新信访事项的提出形式

  新条例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新增的“网络信访”方式不仅与时俱进、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还能方便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提出信访事项。更利于党和政府及时有效地了解社情民意,拉近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亮点四:优化了信访事项办理程序

  新条例规定: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处理。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

  新条例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对各机关、单位处理信访事项作出全面规范。

  亮点五:加大执纪问责力度

  新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应当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以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新条例构建了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在内的完善监督体系。

  亮点六:突出人民至上核心

  新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新增的便民利民举措,使信访化解更加高效,信访处理更加透明。

(责任编辑:东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侯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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