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动态
关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4-03-05
来源:

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未认证的人员,将会影响退休待遇。

  为了不影响您的退休待遇,请您每年进行一次待遇资格认证(认证间隔不超过12个月),认证方式如下:

  1.微信搜索“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或下载手机“吉林掌上社保”app,点击页面下方“资格认证”进行认证。

  2.持本人身份证到县社保局一楼大厅进行认证。

  咨询服务电话:0437-5107577

  

  

  东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责任编辑:东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侯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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