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过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周期未认证退休人员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4-22
来源:

东辽县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领取社会保险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社会保险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杜绝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现将对超过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周期未认证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停发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请超过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周期未认证退休人员(名单附后),自本通告发布15日内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逾期未完成认证的,将于2024年5月停发养老保险待遇。

  二、认证方式:

  1.微信搜索“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点击页面中“资格认证”进行认证;

  2.持本人身份证到县社保局一楼大厅认证窗口进行认证。

  三、完成认证后,我局将尽快续发并补发暂停期间养老保险待遇。

  四、如公示名单中的退休人员已去世,请家属携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参保人员死亡的相关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人员失踪死亡证明等其中之一)到县社保局大厅办理一次性待遇结算手续。

  咨询电话:0437-5107577

  温馨提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年需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两次认证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超过12个月未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名单:

  

  东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责任编辑:东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侯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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