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08-31
来源:

吉社保[2006]33号

 
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公司:
2005年国企改革和社保试点,大量职工集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致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锐减,今年全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将急剧增加,这给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带来巨大的压力。为了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各级社会保险公司要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创新为动力,努力实现失业保险扩面220万人,征缴4亿元,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的工作目标,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现就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责任主体作用,创造性地抓好扩面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挖掘失业保险参保扩面新潜力。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和“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加大非公经济组织参保工作的力度。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动员和组织非公经济单位,特别是德惠的德大、四平的红嘴子等大型非公企业,将其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二是研究制定省管行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由省直养老保险部一并征缴的操作意见,进一步研究行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新途径、新办法和新措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摸清情况,查清底数,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征缴难的问题。三是充分利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各地招商引资,新建的大中型民营企业较多的机遇,积极协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并充分发挥社会保险机构自身执法监察作用,依法进行排查,搞清人员结构,通过执法、宣传和引导,增强新建民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四是积极研究探索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失业保险关系的途径和办法。从多方面解决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下滑和覆盖面狭窄的问题。五是加大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的力度。积极协调人事、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继续在大专院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上下功夫,推进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的进度。
二、进一步做好征缴和清欠工作,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抓好失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一是进一步落实年度目标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对参保单位的调度监控,确保应收尽收。二是积极推广东丰县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并由财政代扣代缴的经验,扩大失业保险费的来源渠道,缓解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压力。三是解决省属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征缴难的问题,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实现省属事业单位应缴的失业保险费由省财政厅代扣代缴。四是继续加大清收历史陈欠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稽核审计等综合作用,努力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的积累储备。
三、加强对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审核力度,严把领金人员的入口关。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严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入口关。要主动协调就业服务机构,对重新就业、签订《灵活就业协议》、领取小额担保贷款和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并有稳定收入的失业人员及时停发失业保险金,终止失业保险待遇。同时,充分发挥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作用,增强调剂功能。国企改革和并轨试点过程中大批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今年将有大批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失业状态,失业保险金面临巨大的支付压力。为保持社会稳定,可按各市、县预警报告缺口数额的一定比例,提前将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划拨到位,以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加大失业保险投入资金的力度,做到未雨绸缪,以免市、县因失业保险基金短缺,保证不了按时发放引起社会动荡。各级政府是失业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失业保险属地管理的原则,当地失业保险基金在省级调剂后仍有缺口的,地方政府要多方面筹措资金,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维护社会稳定。
四、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作用。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促就业的双重功能,在保证失业保险金及时足额发放并留足2个月准备金的前提下,按规定划拨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要与当地就业服务机构积极配合,采取多种措施,搞好转业转岗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帮助由就业转失业和低保困难家庭的下岗失业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快实现再就业,最大限度地增加就业人数,变被动保生活为积极促就业,降低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压力,有效地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
五、加强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的预警制度。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作用,将失业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实行社区公示制度,对已经实现就业和有稳定经济收入的失业人员及时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同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的预算工作,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不足2个月的,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社保公司备案,以便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jlsi_dlx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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