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业务名称 | 材料名称(原件) | 办理流程 | 承诺时限 |
1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新参保登记 | 已登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 其他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章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2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 | 携带能够证明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如营业执照副本、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公章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3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注销登记 | 企业提供:1、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2、营业执照注销材料,,核准撤销材料; 其他单位提供: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销、吊销通知或法院裁定破产等法律文书;2、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3、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4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合并与分立 | 1、合并或分立单位在同一参保统筹区内 2、参保单位存在欠费或待转基金的,应先结清相关账务后再办理合并、分立手续。 |
申报—受理—办理—办结—送达 | 即审即办 |
5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新参保登记 | 参保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应提供用工手续及有效身份证件;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提供营业执照、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非本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6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 | 《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3.0版》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社保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供相应证件和资料。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7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 | 单位人员增加需要提供职工有效身份证件;职工档案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单位人员减少需要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等相关证明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8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 上一年度实发工资统计表、申报承诺书,公章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9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当期征收 | 单位缴费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打印社保缴费通知单,个人缴费需携带个人身份证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10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退收退款 | 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享受待遇资格认定材料;重复缴费证明资料;死亡证明材料;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工商银行卡。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11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 人事档案、《公示退休人员名册》、退休人员身份证、《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劳动能力鉴定表》、本人工商银行卡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12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 | 1、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医院开据的死亡证明、公安户籍死亡注销证明、法院宣布的死亡证明、或由三个以上知情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员会公章的死亡证明材料等);2、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法定继承人的相关材料;3、享受待遇人员或法定继承人的工商银行卡(折)号。4、户籍注销证明及本人户照材料。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13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内异地转入 | 1、参保人身份证;2、省内转出地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注:以上材料均要原件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14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内异地转出 |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申请条件: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经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无满10年参保地而转移至户籍所在地。在确定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待遇领取地时,其户籍所在地以男50周岁和女40周岁前最后一个户籍所在地为准。)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15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出 |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申请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至户籍所在地的。)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16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入 | 1、参保人身份证;2、转出地出具的信息表;3、转出地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注:以上材料均要原件(申请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至户籍所在地的。)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17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役军人、随军家属转入 | 退役军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随军家属需提供:身份证、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18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制度转入 | 1、参保人身份证;2、转出地出具的个人权益记录表;3、转出地出具的信息表。注:以上材料均要原件(申请条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1、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2、先确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地、再跨制度转入手续。 ) | 申请-受理-审核-发出联系凼-接收对方社保的信息表和基金-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19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制度转出 | 1、参保人身份证;2、转入地出具的联系函;注:以上材料均要原件(申请条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1、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且不选择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年龄的,缴费不足15年,在延长缴费期,本人自愿也可申请转入城乡居保。)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20 | 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 1.五证合一单位办理材料: 五证合一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公章、法人参保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可在社保局网站下载) 2.非五证合一单位办理材料: 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公章、法人参保证明、授权委托书(可在社保局网站下载)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21 |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合并、分立、注销 | 1.单位合并材料: 营业执照、合并文件、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申报工资承诺书(社保局网站下载)、公章 2.单位分立材料: 营业执照、分立文件、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申报工资承诺书(社保局网站下载)、公章 3.单位注销材料: 工商局注销核准通知书、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公章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22 |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中断和恢复缴费 | 1.中断缴费材料: 单位中断缴费(组织破产、组织改制、单位类型变化、其他原因导致中断)的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公章 2.恢复缴费材料: 单位恢复缴费(组织恢复缴费、单位恢复缴费)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申报工资承诺书(社保局网站下载)、历年工资表、公章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23 | 失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 1.单位变更材料: 证明单位信息变更的有效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公章 2..个人信息变更 涉及申请变更项目的证件资料、有关部门出具的变更事项认定材料,个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公章 3.经办人变更变更材料: 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局网站下载),公章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24 | 失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及个人权益记录 | 1.单位参保证明材料: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个人权益记录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25 | 失业保险基数申报 | 实发工资统计表(含本人签字实发工资统计表(含本人签字,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社保局网站下载)、经办人身份证、公章 网上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单位,需要经办人现场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社保局网站下载)、经办人身份证、公章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26 | 缴纳失业保险费 | 经办人身份证、保费征集单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27 | 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本人工商银行卡或工商银行社会保障卡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28 | 生育补助金 | 准生证明、出生证明、身份证、本人工商银行卡或工商银行社会保障卡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29 | 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1、领取人员的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明(公证书和领取人身份证);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3、合法继承人的工商银行卡。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30 | 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 农民工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工商银行卡或工商银行社会保障卡。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31 | 失业保险待遇停止 | 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职业介绍或培训的证明材料。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32 | 稳岗补贴申请 | 企业关于申请稳岗补贴的报告、《 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企业上年度合同备案名册、企业上年度解除合同备案名册、能够反映企业上年度职工变化情况增减变化情况的证明材料、企业上年度人员工资发放和缴纳失业保险情况的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条件: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保费;2、上年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3、财务制度健全、上年稳岗补贴使用符合国家要求。) | 1、参保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稳岗补贴申请;2、人社部门牵头组织财政、社保部门进行联合认定;3、经三部门联合认定确认合格后,合格企业名单和金额在社保部门进行公示7天;4、公示合格,报经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定批复后,由社保机构进行拨付。 | 即审即办 |
33 |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 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身份证、填写《吉林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跨地区迁转的企业职工就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享受技能提升补贴证明、职工本人工商银行卡或工商社会保障卡(申请条件:1、申请人参保信息真实,且不欠失业保险费;2、累计缴费36(含36)个月以上;3、取得初级(五级)、中级(中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4、取得证书一年以内提出。) |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和现场两种形式进行申请;2、社保机构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复核;3、社保机构在每月15、30日前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报送人社部门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4、公示 无异议的,再由社保经办机构于7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 | 即审即办 |
34 | 参保单位申请成建制跨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 1、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 2、《迁移失业保险关系职工人员名册》。 |
1、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到转入地接续失业保险关系手续。转出前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和《迁移失业保险关系职工人员名册》,录入单位及个人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基本信息,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
即审即办 |
35 | 在职职工申请跨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 1、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 3、本人身份证。 |
1、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记录,开具职工个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转移人员到转入地接续失业保险关系手续,转出前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 3、由转入地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失业保险新增手续,录入转入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基本信息。 |
即审即办 |
36 | 在职职工在省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 1、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 2、单位增减情况变化表; 3、本人身份证; 4、职工个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 |
1、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记录,开具职工个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转移关系人员到转入地接续失业保险关系手续,转出前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 3、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失业保险新增(减)手续,社会保险经办人员调整职工个人所在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基本信息。 |
即审即办 |
37 | 失业人员申请跨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 1、本人身份证; 2、转入地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 3、转出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用划转通知书。 |
1、需跨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如本人有要求,可将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给付本人,不再为其支付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要求转移的,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用划转通知书,到转入地接续失业保险关系手续; 3、补建失业人员缴费记录,按当地标准核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数,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即审即办 |
38 | 失业人员在省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 1、本人身份证; 2、转入地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 3、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 |
1、本人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如本人有要求,可将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给付本人,不再为其支付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要求转移的,通过一体化信息系统推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到转入地领取尚未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基金不转移;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录入失业人员缴费记录,按当地标准核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数,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即审即办 |
39 | 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 1、本人身份证;2、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3、军人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 1、参保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保险增员,2、申请单位提供退役军人身份证明(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及军人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证明;3、经办机构将视同缴费年限调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入伍前和退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 即审即办 |
40 | 待遇领取资格确认 | 身份证原件 | 申请-受理-认证(一次跑动或零跑) | 即审即办 |
41 | 个人参保(领取待遇)证明 | 身份证、户口簿、一卡通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42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信息维护 | 身份证复印件, 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受理-维护 | 即审即办 |
43 | 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身份证原件, 编制手册原件(增减变化人员所在页), 第一张工资核定表原件,(或通过网上申办)。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44 | 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基数核定 | 上一年度工资审批表,公章(或通过网上申办)。 | 申请-受理-审核 | 即审即办 |
45 |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核定 | 身份证复印件, 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退休审核表原件,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表。 |
申报—受理—办理—办结 | 即审即办 |
46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停发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抚恤金及丧葬费核实表。 | 申报—受理—办理—办结 | 即审即办 |
47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当期征收 | 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打印社保缴费通知单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48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收 | 保费征集单。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49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业务 | 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50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业务 | 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发生变更的对应材料(原件、复印件)具体如下: 变更身份:1、变更低保身份——低保存折或银行卡 2、变更重残身份——残疾人证书 3、变更银行卡——新办理的银行卡 4、变更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 变更缴费档次:无需证件 中断补缴申报:无需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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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业务 |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提供以下材料: 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死亡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还需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农业银行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 二、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应携带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 三、已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参保缴费所用的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材料。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5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业务 | 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53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内异地转入 | 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政区划代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54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内异地转出 | 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政区划代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55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 | 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复印件。同时参保人员申请关系转入时需提供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政区划代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56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出 | 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政区划代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57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跨制度转入 | 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参保证明材料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58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跨制度转出 | 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参保证明材料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一次跑动) | 即审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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