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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城乡居保全面停止集中认证之后 暂行的相关认证方式的说明

根据人社部及省社保局相关要求,我局已全面停止集中认证工作。

此期间参加城乡居保并且正常发放待遇的人员暂不需要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暂停发放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局3号或13号窗口进行待遇恢复;新领取待遇人员,满足领取待遇条件(1)参加城乡居保年满60周岁(2)足额缴纳相应保费;可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到抚松县社保局城乡居保科进行待遇领取核定,由本人确认待遇信息并进行初次建模;久居外地新领取待遇人员可在当地新办理一张农业银行的银行卡作为大数据时代的新型认证方式,然后由其亲属代为确认待遇核定相关信息;久居外地暂停待遇人员可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异地协助认证;本地卧床或行动不便人员可到当地劳动保障所填写《特殊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由劳动保障所进行协助认证;后续正式相关认证办法待省局研究出台后另行通知。

  在此,提醒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退休人员及家属,要树立法律意识,避免发生欺诈骗取、重复领取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jlsi_fsx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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