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主管部门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社会保险政策;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加强业务工作的日常管理,保证计划按时完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机关事业、社团、个体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农民养老保险等基金的征收;
(三)负责全县职工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的待遇审核拨付,社会保修补贴审核支付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四)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农民养老保险等基金的管理、核算和财务预决算;
(五)负责办理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和职工参保、转移、终止、中断等手续,统一核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并按期足额支付;
(六)建立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台账,定期与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进行核对,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系统计算机开发利用,对各项账、卡和册进行档案化,计算机化管理;
(七)负责承办省社保局、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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