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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助企纾困政策汇编

 

一、“降”: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一)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费率按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执行。

(二)延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基准费率对应调整为“吉林省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费率表”中规定的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并同步下调50%

二、“缓”: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

适用范围:

5个特困行业、17个困难行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疫情封闭地区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政策内容:

1.以上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可自愿申请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养老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参保单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在20236月底前补缴到位;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4.缓缴期内已缴纳费款的企业可申请退回。

5.对疫情客观原因造成停缴的,停缴期纳入缓缴范围。

6.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缓缴至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7.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实施期限:

1.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4月至12月,17个缓缴扩围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6月至12月。

2.5个特困行业、17个缓缴扩围行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4月至20233月。

3.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6月至12月。

4.疫情封闭地区所有企业按当地政府公告内容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期从宣布封闭当月至宣布解封当月。

5.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缓缴至2023年底。

三、“返”: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至20221231

(四)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

适用范围:

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

1.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4.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四、“补”:实施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

(五)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适用范围: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政策内容:

1.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2.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3.2021年1月1日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执行期内不受取得证书12个月内申请的时限限制(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申领期满前缴费必须满12个月)。

4.2022年起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六)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至2022年12月31日

适用范围:

1.2022年期间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城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5个行业金业和其他受疫情影响严重疫情期间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

2.未划为大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

1.按照当地被列入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当月的中小微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按每人500元标准计算,直接对用人单位发放补助资金。

2.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的参保单位需截至2021年末不欠缴失业保险费;2022年成立的新参保单位需在2022年期间有缴费记录或办理了失业保险费缓缴手续。

3.补助金首先打入以前打入稳岗返还的有效账户,失败后可直接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或由企业修改完善后重新发放。

4.出现1个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域内企业当月即可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名单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为准;县(市、区)域内疫情风险级别均降低至低风险以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未受疫情影响的,不发放补助。

5.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参保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七)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至2022年底

适用范围:

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

1.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该毕业生首次参加失业保险。

2.返还标准为每人1500元。

3.一次性扩岗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如发生退保、参保三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企业须退回一次性扩岗补助。

(八)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内容:

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从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提取3亿元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五、“扩”: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至20221231

(九)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

适用范围:

2021年度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申领的参保失业人员、已申领但未满六个月失业补助金和三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的参保失业人员及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政策内容:

1.实际缴费记录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实际缴费记录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

2.临时生活补助按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

3.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责任编辑:抚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陶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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