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依法保障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支付,依法维护广大参保对象合法权益及社会保险经办过程合法合规。依据《社会保险法》、《档案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相关规定,现就参保环节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参保档案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由参保单位或有关机关流转提供,严禁个人携带流转;尚在个人手中拟参保人员档案必须按规定程序流转,提交有关部门审核托管。
二、档案托管单位要确保提供的参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按规定办法和流程流转,保证全域手续合规。
三、对提供虚假参保档案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四、欢迎广大参保对象积极举报,对参保缴费全过程广泛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0438) -6830080; (0438)-6830063。
省区市政府
省区市人社部门
市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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