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社保局岗位调整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09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岗位管理,合理分配工作职责及岗位职责,提高全局工作效率,现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扶余市社保局全体干部职工

    二、岗位调整流程
    岗位调整需要→领导与调整岗位职工进行约谈→召开党委会研究讨论决定一岗位做出调整并公示
    三、具体规定
    存在以下情况时需考虑进行岗位调整:

    1、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2、本职岗位工作目标多次未完成,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扩户任务或未完成规定的征缴任务数;
    3、不能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各类考勤考核制度,季末气考勤考核结果不合格;
    4、担任现职工作存在困难,经多次培训教育仍不能胜职工作的;

    5、自身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制度且造成一定影响,工作肖极有贻误工作情况出现的;
    6、出于个人原因职工本人提出岗位调整申请的;
    7、由于实际工作安排需要调整变动岗位的。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扶余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4 邮编:137099

版权所有: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吉ICP备05005982号

吉公安网安备22000002000003号

吉林掌上社保APP扫码下载

苹果商店
安卓本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