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干部管理预警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09 来源:

    为确保本单位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强化干部管理的日常教育、考核、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干部执行力和落实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扶余市社保局全体干部。

    第二条 根据预警内容和影响范围不同,预警分为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二个等级,均由局人事科统一实施。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应予以黄色预警: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2.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作风专断,在工作中闹无原则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工作作风漂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被动的;

    4.不能严格执行单位有关规定的,在选人用人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6.动态跟踪考核中发现执行力、落实力不好的;

    7.上级要求其他需要进行黄色预警的。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红色预警:

    1.对在完成上级单位及本单位的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2.经黄色预警仍然整改不力、达不到要求的;

    3.上级要求其它需要进行红色预警的。

    凡被红色预警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一般应给予责任领导党纪或政纪处分,直至免职、降级处理。

    第五条 预警信息来源:本单位批示意见;上级单位督查调研工作中提出需要进行预警的;动态跟踪考核、职能部门督查、干部考察等工作中认为应预警的。  

    第六条 预警管理。凡被预警的干部由人事科会同相关科室进行动态跟踪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作出预警升级、预警撤销等决定。

    干部被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将启动问责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扣分。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责任编辑:扶余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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