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本单位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强化干部管理的日常教育、考核、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干部执行力和落实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扶余市社保局全体干部。
第二条 根据预警内容和影响范围不同,预警分为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二个等级,均由局人事科统一实施。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应予以黄色预警: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2.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作风专断,在工作中闹无原则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工作作风漂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被动的;
4.不能严格执行单位有关规定的,在选人用人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6.动态跟踪考核中发现执行力、落实力不好的;
7.上级要求其他需要进行黄色预警的。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红色预警:
1.对在完成上级单位及本单位的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2.经黄色预警仍然整改不力、达不到要求的;
3.上级要求其它需要进行红色预警的。
凡被红色预警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一般应给予责任领导党纪或政纪处分,直至免职、降级处理。
第五条 预警信息来源:本单位批示意见;上级单位督查调研工作中提出需要进行预警的;动态跟踪考核、职能部门督查、干部考察等工作中认为应预警的。
第六条 预警管理。凡被预警的干部由人事科会同相关科室进行动态跟踪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作出预警升级、预警撤销等决定。
干部被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将启动问责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扣分。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省区市政府
省区市人社部门
市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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