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
发布时间:2017-12-04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推进我市扶贫工作,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7]71号)文件精神和吉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2017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评方案的通知》(吉脱贫组[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精准扶贫、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要对象,加快推进贫困人口脱贫进程,促进我市扶贫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建档立卡扶贫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切实解决贫困户的养老保障问题,积极主动做好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贫困户参保工作。同时,以此为契机,不断优化完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三、实施步骤

       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分步推进。各阶段工作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

     1.参保条件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9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规定,其中在校学生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符合参保条件,其余人员符合参保条件,可以参保。

       2.人员核定。申报扶贫项目,政府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贫困人员缴费档次高于最低档次,征求贫困人员同意后更改为最低档次,政府代为缴费。

      3.工作措施。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发送给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核定是否已经参保缴费,对已参保的和未参保的确定其参保缴费年限,确认无误后将人员名单及其参保缴费情况汇总,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参保实施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1.缴费补助核定。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名单人员逐人自2017年及以后年度由政府为其按年缴费。如今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次调申请为贫困人口保留100元缴费档次。贫困人员成功脱贫的,政府仍然为其缴费;出现死亡现象的,政府代缴金额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返还市财政局,作为下一年贫困人员缴费资金。

       2.资金预算。按11936贫困人员,每个贫困人口每年缴费100元,市政府补贴每人12元(政府补贴30元*40%=12元)预算,今后每年需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约133万元(以贫困人口数为基数11936*112 ≈133万)。

       3.业务经办未参保的贫困人员,由各行政村负责收取已确认的应保未保贫困人口本人身份证,交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统一到银行开办并激活缴费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要做好所有贫困人员参保信息登记、建档等工作。

      4.补助资金到位缴费经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缴费补助金额后,市财政局将缴费资金拨付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账户中,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进行批量代缴操作,完成缴费。

    (三)考核考评阶段(12月底)

       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工作将列入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考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开展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参保工作,确保参保工作顺利落实。

        2.做好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与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调,在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的基础上,对贫困对象的参保资格进行审核,并做好参保工作。

(责任编辑:jlsi_gzl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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