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参保单位: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帮助企业纾解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企业,稳定就业,出台了相关政策,现告知如下:
一、稳岗返还方面:
政策:
《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发〔 2020〕4号)(详见附件1)、《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22号)(详见附件2)。
具体情况:
1、申请2020年稳岗返还
2、申请疫情期间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二、关于阶段段性减、免、缓、降社会保险费方面:
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详见附件3)、《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2号)(详见附件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厅发〔2020〕18号)文件(详见附件5)。
具体情况:
对中、小、微型企业免征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至6月;对大型企业单位缴费减半征收,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至4月。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不享受减免政策,单位要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代扣代缴。
现行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
为保证上述政策顺利执行、落实,请各参保单位依据本单位情况及时申请,以及核对在我单位参保信息。
请各单位速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照片与此信回执(详见附件6)照片一起发送至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gzlsbqyk@163.com 联系电话:0434-6262012。
附件:1.《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发〔 2020〕4号)
2.《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22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4.《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2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厅发〔2020〕18号)
公主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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