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返还公示(第四批)
发布时间:2021-10-14 来源:

为加强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稳岗减负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关于落实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80号)精神,现对2021年第四批拟给予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1013日至20211019日,在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或对以下申请企业情况存在异议的,请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至公主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联系电话:0434-6218762

地址:公主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主岭市政务大厅B座)

 

 

 

(责任编辑:公主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张伟奇)

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政务大厅西侧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4

版权所有: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吉ICP备05005982号

吉公安网安备22000002000003号

吉林掌上社保APP扫码下载

苹果商店
安卓本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