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稳岗减负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关于落实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80号)精神,现对2021年第四批拟给予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9日,在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或对以下申请企业情况存在异议的,请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至公主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联系电话:0434-6218762
地址:公主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主岭市政务大厅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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