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4-07-19 来源:

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一封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吉人社联字﹝2011﹞59号等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社保局失业保险基金为您代缴基本医疗保险(按月)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年)。请您在失业金申领成功,及时与医保局及医保经办服务中心进行缴费信息核实处理,避免应得待遇受到影响。

公主岭市社保局咨询电话:0434-6213388

公主岭市医保经办中心咨询电话:0434-5069913

 

公主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

(责任编辑:公主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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