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一封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吉人社联字﹝2011﹞59号等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社保局失业保险基金为您代缴基本医疗保险(按月)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年)。请您在失业金申领成功后,及时与医保局及医保经办服务中心进行缴费信息核实处理,避免应得待遇受到影响。
公主岭市社保局咨询电话:0434-6213388。
公主岭市医保经办中心咨询电话:0434-5069913。
公主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
(责任编辑:公主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