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43号),延续实施失业保险“三延一保”援企稳岗政策的要求,本年度稳岗补贴返还政策将于2024年12月31日24:00结束。因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将于2024年12月26日24:00至12月31日24:00对社保费征管系统及相关征收渠道进行停机维护,请参保单位尽快缴纳失业保险费,避免因停机维护影响参保单位享受稳岗政策。
一、政策主要内容
(一)返还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且参保主体为非机关事业单位;
2.截至上年末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出现净减员(忽略死亡、退休)或净减员率(忽略死亡、退休)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上年初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净减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责任主体。
(二)返还标准
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大型企业按照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三)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受理期限
2024年稳岗返还受理期限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务办理
普通单位稳岗返还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即无需参保单位提出申请,社保局通过信息比对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享受稳岗返还。
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采取企业主动申请的方式,提供包含参保人员用工形式、实际用工单位类型、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明细的《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审核合格后,按规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30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全额拨付给实际用工单位的拨付凭证反馈当地社保局;30个工作日内未拨付的应将涉及的稳岗返还资金退回社保局。
备注:
1.净减员:上年末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度在职死亡人数、上年度退休人数之和小于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2.净减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度在职死亡人数-上年度退休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3.“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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