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6 来源:

各科室、中心: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经办风险,提高内控执行力,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我局根据省局《吉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内控办法》结合省局“回头看”检查要求制定了《辽源局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业务经办内控风险点
  1、参保缴费。
 (1)参保登记,风险等级:低。主要包括:未执行新参保登记管理规定;参保单位申报材料缺失、虚假;参保单位瞒报、骗报、错报新参保准入资格。
 (2)注销登记,风险等级:低。主要包括:未执行参保单位注销登记管理规定;参保单位申请注销材料及数据缺失、虚假。
 (3)参保单位变更,风险等级:低。主要包括:未执行参保单位变更登记管理规定;参保单位申请变更材料缺失、虚假。
 (4)新参保人员审核,风险等级:中。主要包括:未执行新参保人员登记管理规定;申请参保人员瞒报、骗报、错报参保准入资格;申请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等资料缺失、虚假。
 (5)缴费基数核定,风险等级:高。主要包括:未执行缴费基数申报审核管理相关规定;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及数据缺失、虚假;私自篡改申报单位核增缴费基数或账外处理。
 (6)保费征缴结算,风险等级:高。主要包括:未执行缴费基数申报审核管理相关规定;不能及时进行应收核定、书面催缴、对账结账及到账分配。
 (7)缴费基数调整,风险等级:高。主要包括:未执行缴费基数调整审核管理相关规定;擅自为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受理或调整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调整相关资料缺失、虚假、伪造。
 (8)保费补缴,风险等级:高。主要包括:未执行有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法规;减免或违规缓缴参保单位欠费及滞纳金;参保单位及个人申请补缴相关资料虚假、伪造;违规向前补缴保费。
 (9)社平工资参数录入,风险等级:高。主要包括:未执行有关社平工资的相关文件和规定;错误录入社平工资参数;未及时测试录入参数的准确性。
 (10)个人账户信息修改审核,风险等级:高。主要包括:未执行有关信息修改的相关规定;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信息修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虚假、伪造。
 (11)个人账户异动审核,风险等级:高。主要包括:未执行有关个人账户异动方面的相关规定;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异动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虚假、伪造。
 (12)个人账户合并,风险等级:中。主要包括:未执行有关个人账户合并方面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填写的申报表和合并人的身份证件虚假、伪造。
 (13)个人账户记账,风险等级:中。主要包括:未执行有关个人账户记账、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法规规定;未执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个人账户基础信息记录不准、不全。
 (14)社会保险关系终止,风险等级:高。主要包括:未执行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的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条件及相关资料不全、虚假、伪造。
 (15)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出,风险等级:低。主要包括:未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法律法规规定;转出人员信息不准不全。
 (16)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入,风险等级:低。主要包括:未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法律法规;转入人员信息不准不全;未执行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规定的基金转移标准。
  2、待遇支付。
 (17)享受养老待遇资格审核,风险等级:高。主要包括:未执行待遇审核管理规定;申请享受养老待遇的相关资料或要件不准、不全、虚假、伪造;错误核定待遇领取资格或标准。
 (18)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审核,风险等级:高。主要包括:未执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管理规定;申请享受失业待遇的相关资料或要件不准、不全、虚假、伪造;错误核定待遇领取资格或标准。
 (19)待遇变更审核,风险等级:高。主要包括:未执行待遇变更相关规定;错误核定待遇变更相关内容。
 (20)待遇调整审核,风险等级:中。主要包括:未执行待遇调整相关规定;错误核定待遇调整相关内容。
 (21)待遇支付审核,风险等级:高。主要包括:未执行待遇支付和管理的相关规定;未核定或错误核定待遇支付相关内容;经办人员直接经办养老金领取存折。
 (22)养老待遇领取认证审核,风险等级:高。主要包括:未执行待遇领取资格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退休人员生存认证率过低或未达到上级要求;对未按要求进行生存认证或认证不符人员,未及时做出核实、停发及相应处理。
 (23)已故离退休人员待遇审核,风险等级:中。主要包括:未执行已故离退休人员待遇支付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错误核定待遇支付相关内容。
  3、基金财务。
 (24)从事基金财务工作人员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5) 基金管理科应根据相关会计制度,设置辽源局的《基金要情报告制度》、《财务票据管理制度》、《财务印鉴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6)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合理设置出纳、会计、专职收款员、基金财务窗口经办员、档案管理员等岗位,并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保证各岗位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7)严格执行业务系统授权制度,按照《基金管理科岗位设置和岗位责任制》要求,由收款员根据征集单和银行进账单或缴款凭开具缴费专用票据;基金财务窗口经办人员进行基金到账录入和基金分配;会计人员根据财务接口信息第天产生财务接口数据,会计人员每天初审会计凭证后要及时与业务部门对账,确保财务业务收支数据无误 。
 (28)会计主管人员对初审后的凭证进行复审并记账,未经复审的会计凭证不得记账、输出、打印。
 (29)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做到现金收支日清月结,账实相符。支付业务须经出纳员初审并签章齐全后,经科长复审,方能拨付。出纳员不得兼任复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等账簿的登记工作
 (30)基金管理科实行定期轮岗和AB角制度,即A角岗位人员缺岗,B角可顶岗。
 (31)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32)社保局根据工作需要在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
 (33)参保单位或个人,凭“养老保险费或失业保险费缴纳通知单”缴纳保险费。其中补缴以前年度欠费的,“保险费缴纳通知单”必须有申报管理科经办人或科长签字。基金管理科据此办理保险费征缴手续。
 (34)拨付养老金、失业金,必须有待遇审核科、社会化管理科经办人、科长签字,稽核审计科科长和基金管理科科长审核,主管待遇审核局长及主管财务局长批准后方可拨付。
 (35)一次性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资金,必须有申报管理科经办人、科长签字,基金管理科科长审核、申报管理科主管局长审批。其中因参保的在职职工死亡,一次性返还个人账户储存额时,法定继承人必须出具死亡职工原始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拨付其他基金必须有经办科室经办人、科长签字,基金管理科科长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后方可拨付。
 (36)因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需要退回缴费的,必须由信息管理科删除退款部分已记录个人账户信息后,按操作规程办理退款。
 (37)保险费缴费票据由基金管理科负责管理和使用,只限本单位缴费使用,不得转让、转借。
 (38)保险费缴款票据设专人负责管理,基金征缴设专职收款员,缴费票据只限专职收款人员使用。
 (39)建立票据领用、收回制度。领用票据时注明票据号码、领用时间等,领用人必须签字,开票员每天将已开完的收据第三联与出纳进行交接,出纳人员应认真核对交接单中写明的票据号码是否属实,如有漏记多记现象应立即改正,并对交接单内容进行登记。
 (40)票据保管人对于出纳登记的票据号码进行记录,核实领票人所领票据是否都已交回财务,确保票据保管准确无误。
 (41)作废的票据要一律加盖“作废”印章,并保持每组收据完整,不得随意销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及时向领导报告,声明作废。
 (42) 财务印鉴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大小印鉴分开保管,严禁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的全部印鉴。
 (43)出纳员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科长负责保管法人章,收款员负责保管票据(现金、转账)收款专用章。
 (44)印鉴保管人员外出时,须履行印鉴临时交接手续,在印鉴交接登记簿上登记。
 (45)对于银行付款业务,出纳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单据填写相关银行单据,加盖财务专用章后,须将银行单据和原始单据一并送交主管会计复核。
 (46)主管会计对原始单据的合法性、付款金额、付款账户、付款方式、支付单位等内容负有复核责任。对复核无误后的银行单据加盖单位负责人名章,同时,须在银行单据存根联上签字确认。未经主管会计签字确认的银行单据,即便银行预留印鉴齐全,也不得付款业务。
 (47)财务人员离岗要办理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接交人员要根据清册内容逐一清点,专人监交,并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48)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它支付业务,基金管理科要在每月月末,将征集的基金全部缴存财政专户,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49)支出户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用途办理会计支付事项。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它收入业务。
 (50)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支出户的利息应从支出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
 (51)基金管理科指定专人按月和开户银行、财政部门对帐,编制余额调节表,保证账账、账款、账表相符。
 (52) 基金支付实行双人经办,科长复核,大额支出由我局与银行沟通后方可拨付。
 (53)参保单位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当月缴存的基金与实际缴费额不一致时需原渠道退回,次月退回时,由支出户拨付。
  4、信息管理。
 (54)、信息系统组织与管理,风险等级:高。主要包括:信息系统安全制度、监管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缺失;信息系统操作授权混乱;技术人员与业务人员未实行岗位分离;使用不具备信息技术专业知识人员,不能及时妥善处理信息系统故障。
 (55)信息系统开发、测试、上线与转换,风险等级:中。主要包括:系统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规范性测试。
 (56)信息系统应用及维护,风险等级:高。主要包括:未按规定操作和维护信息系统;未及时登记系统调整记录;擅自修改、篡改系统数据;未按规定记录数据库管理操作日志;未使用数据安全软件。           

 (57)系统安全,风险等级:高。主要包括:系统和数据物理环境未达到标准;系统操作权限混乱;未按规定使用或更新网络安全和防毒软件。
 (58)灾难恢复,风险等级:高。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实行数据异地备份管理。
  5、档案管理。
 (59)退休人员档案接收整理,风险等级:中。主要包括:档案账物不符、要件缺失;信息录入不准、不全确;架上位置与微机检索位置不一致。
 (60)档案利用,风险等级:高。主要包括:档案使用及安全管理制度缺失;擅自外借离退休人员档案;未及时登记档案查询记录;出架及借出档案未及时追回上架。
 (61)档案收集整理,风险等级:中。主要包括:档案资料收集不全、分类不清、归档不及时。
 (62)档案移交,风险等级:低。主要包括:档案移交手续不全,前后责任不清。
 (63)档案保管,风险等级:中。主要包括:未执行《吉林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物理环境未达到“十防”规定和硬件设施标准要求。
  二、内部监督控制
  1、建立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监督格局。局长对内部监督控制工作负总责,副局长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领域负责,各科室对本领域内控工作负具体责任。其中:办公室、基金管理科重点承担机关管理风险点的排查和控制,稽核审计科重点承担业务经办风险点的排查和控制。
  2、稽核审计科、办公室、基金管理科根据内控职能分工,定期组织针对业务经办和机关管理风险点的抽查检查工作,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即时和事后检查,发现问题或检查结果及时向局长办公会通报并依照程序及时处理。
  3、因未执《业务经办风险防控办法》及相关管理制度,造成内部管理混乱,对机关运转和业务运行产生重大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追究上一级主管领导连带责任。责任追究与个人或科室评先选优、兑现征缴激励机制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4、建立风险点排查常态机制及风险防控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机关管理和业务经办方面的风险点并制订相应防控意见,特别对业务经办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风险防控漏洞和社保基金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或省局。每季度汇总一次当期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情况,每年向市局上报一次经办风险防控工作总结。
  5、各项经办业务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
  三、风险点运行控制
  (一)机关管理风险点控制
  1、经费管理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实行先预算后支出,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加强经费支出民主决策,万元以上经费支出列入局长办公会研究事项;经费报销实行经办人、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局长“四级”审核。
  2、印鉴管理风险控制:指定专人管理使用机关印鉴;建立公章管理台账,严格实行先审批后用印;重要资料用印后留存备查。
  3、车辆管理风险控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或外借使用;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一次一结;加强驾驶员培训,完善车辆保险。
  4、公务接待风险控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相关制度,超出支出预算部分不予报销。
  5、备品采购管理风险控制:备品采购及管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通过政府采购渠道或政府指定采购点购置办公用品;建立备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二)业务经办风险点控制
  1、参保登记风险控制: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与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多渠道掌握用人单位情况,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初审和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单位性质、参保范围、职工身份等内容,提出参保意见,确定参保时间、参保险种及费率;准确录入新参保单位信息,正式建立参保档案。
  2、注销登记风险控制:准确核实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初审和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用人单位欠费、关系转移办结情况,认真核对并确认系统中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准确录入用人单位的注销信息,对注销登记单位不再产生新的应缴额;参保单位注销后封存收缴台账,锁定人员增减变动权限,停止收缴测算。
  3、参保单位变更风险防控:准确核实确认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初审和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变更申请及相关资料,确认变更事项与内容;准确录入变更信息,保留用人单位信息修改痕迹,并能按条件进行查询、汇总和打印。
  4、新参保人员审核风险防控:初审和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申请参保人员的出生时间、参工时间等相关资料;确定参保险种、参保时间、费率和缴费基数;准确录入新参保人员信息,正式建立参保档案并生成参保证明和个人编号。
  5、缴费基数审核风险防控:初审和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缴费基数的调整、漏保、新参保补缴以前年限(补收)、事业单位调整补收、补建帐户、历史欠费清收、财务到帐等问题;初审和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留存增减变动手续、信息修改等要件;按省局要求进行实地稽核,对少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促其整改。
  6、征缴结算风险防控:每日及时完成上月到账金额的登账和分配工作;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费的单位,依法实施催缴;对缴费单位提出的缓缴申请,及时组织专人调查核实并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及时比对在职职工人数、缴费基数、应缴或补(退)额等信息,确保数据准确;依据缴费单位的缴费单据和银行到账票据进行登账处理,缴费单位欠费逾期不缴的,系统自动进行中断缴费处理。
  7、缴费基数调整风险防控:初审和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申报缴费基数调整的相关资料;对因缴费基数调增需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作补缴处理。
  8、保费补缴风险防控:初审和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缴费单位或缴费个人补缴申请,对补缴早于当地建立个人账户时间的,通过审核招工登记表时间与补缴最早时间的对应关系确认补缴时段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系统自动计算应补缴额并打印征缴单据后,办理缴费个人减少或办理退休;逐步实现业务和财务关联控制。
  9、社平工资参数录入风险防控:依据社平工资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社平工资修改申请单;审核并测试通过后确认备案。
  10、个人账户信息修改风险防控:初审和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比对参保人员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记账情况以及个人身份证号码修改情况;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修改信息。
  11、个人账户异动审核风险防控:初审和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劳动合同或人事调令、退役军人证明、职工档案、用人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原始缴费台帐;办理减少异动时核实单位或个人欠费情况,缴清欠费后办理异动;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办理异动,新增异动业务从次月起缴费。
  12、个人账户合并风险防控:初审和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需合并个人账户基本信息;被合并账户属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应先办理人员停保异动;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办理。
  13、个人账户记账风险防控:单位和个人必须足额缴费,个人账户缴费信息应全面完整;每一缴费年度结束后,应对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计息结果须经过系统校验;基金财务复核到账信息。
  14、社会保险关系终止风险防控:初审和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死亡人员终止关系申报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存折复印件、参保职工死亡证明、继承协议书或公证书、申请人与死者关系证明等材料;审核出国定居人员出境定居证明、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委托代办协议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与代办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材料;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确认后录入终止信息;基金财务根据《终止个人账户一次性结算单》拨付资金。
  15、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出风险防控:初审和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参保缴费凭证和《接续信息表》;基金财务认真核对《基金划转表》和《接续信息表》,确保基金转移数额一致;转出人员补缴欠费后办理手续,否则欠费期间将不予计算缴费年限;基金财务根据《跨省关系转移基金划转表》办理划转基金。
  16、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入风险防控:初审和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参保缴费凭证和《接续信息表》,审核转入人员的出生时间、参工时间、历年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记账额;基金财务环节认真核对《基金划转表》和《接续信息表》,确保基金转移数额一致;转移基金确认到账后录入转移人员信息。
  17、享受养老待遇资格风险防控:初审和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新增退休人员档案或调出退休人员档案电子扫瞄影像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等;对存在疑义的档案应进一步核实确认;确认特殊工种、病、退职人员享受养老待遇资格条件和领取标准。
  18、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风险防控:初审和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申请资料和证件,包括失业人员的姓名、参保时间、缴费年限、失业时间、失业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筛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数据库,防止双领待遇;对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原单位进行公示。
  19、待遇变更审核风险防控:初审和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待遇变更申请,对有疑问的情况予以查证核实;因个人基础信息变更出错而产生的待遇差错,须先核对和按规定的程序修改个人基础信息,再按有关规定调整待遇标准;系统可实现待遇变更分配。增加待遇变更审批环节,一经确认符合待遇变更条件,应在系统中录入变更信息,重新计算待遇,打印变更表。
  20、待遇调整风险防控:初审和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信息系统记载的退休时间、出生时间、参工时间、缴费年限、职务职称等信息;信息人员正确设置待遇调整参数,待遇调整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实现;对待遇调整结果存在异议的,经办机构应及时进行复查,发现差错应予修正,并留存修改记录;审核无误后确认并生成待遇调整支付信息。
  21、待遇支付业务风险防控: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每月社会发放数据;初审和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严格比对,确认报送银行的发放数据电子文档与系统生成的发放数据一致无误后方能经办发放手续;对发放不成功的,要查明原因,应予补发的,核实补发数额,办理补发手续。
  22、养老待遇领取认证风险防控:建立审核认证回收资料和走访认证活动的台账,包括记录多种认证方式实施认证工作情况;初审和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回收的认证信息,确定离退休人员的生存状态;对有疑问或不符合认证条件的按规定暂停发放养老金,待查证核实情况后确定。
  23、已故离退休人员待遇审核风险防控:初审和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离退休人员死亡事实及一次性领取待遇的资格条件,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死亡时间、死亡证明等;核实已故离退休人员是否抵扣了未及时申报而多发的养老金,以及终止时个人账户是否有余额,确认待遇支付金额;对已多支付的养老金及时进行抵扣,不够抵扣的依法进行稽核查处;对申领条件、原因和提供证件、资料审核无误的,通过系统自动核定相关待遇。
  24、基金财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风险防控: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明确部门负责人、会计、出纳的授权内容;业务经办建立初审、复核的岗位制约机制;基金会计、复核、记账依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合理运用会计方法对发生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出纳员负责办理资金和票据收付,填制和审核缴费原始凭证,办理银行结算和有关票据等工作;出纳员不得兼任复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等账簿的登记工作;定期轮换岗位。
  25、基金收支风险防控:基金收入、支付审批与具体业务办理相分离;业务信息处理与会计数据处理相分离;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收支按险种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26、基金收支账务处理风险防控:严格按照业务系统授权制度,由专人完成基金到账录入、开具收据、基金分配、产生接口数据、记帐、复核等工作;规范基金收入流程,根据征集单和银行进帐单或缴款凭证开具缴费专用票据;会计人员核对接口导入数据与缴款凭证(或拨款凭证)、缴费专用票据(或拨款审批表)数据是否相符,无误后生成记帐凭证;划拨款项时,要依据完备的签批手续,进行款项的支付;每天结帐后,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要及时对帐,确保财务业务收支数据无误。
  27、票据管理风险防控:做好票据购买、领取登记;票据领用和填开用途及范围要按规定办理;票据管理人员及时回收票据存根;对未及时回收的票据要定期进行清理;票据管理人员要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保证票据使用的合法、合规;专用票据开具金额与银行到账金额相符;做好专用票据的年检、装订,按照票据保管年限定期销毁。
  28、印鉴和有价证券管理风险防控: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处理相分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支付款项时,须按开户银行要求在银行票据上同时加盖法定代表人章和基金财务专用章;出纳员根据业务部门审核、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的拨款凭证审批表,开具相关拨款凭证,由会计(或会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分别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9、财务岗位变更风险防控: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编制移交清单,明确移交的凭证、账簿、报表等相关资料;移交人员按照移交清单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交接工作,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0、银行账户管理风险防控:与基金开户银行签订服务协议、细化协议内容,明确基金收入户、支出户的用途、资金流向,大额支付的授权管理。对支出户设定支出大额标准,超过大额标准的支出,银行要与经办机构进行核对后方能转出;按照相关规定制定银行对账制度,设置专人按月根据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或采用网上银行形式每日将所有财务账面的收支业务与银行业务流水进行逐笔核对,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份终了,将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表余额核对准确后,由经办人员、会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指定专人按月核对财政专户的存储情况,财政专户存款余额与会计账表等一致。参保单位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当月缴存的基金与实际缴费额不一致时需原渠道退回;指定专人按月核对基金收入户和基金支出户的银行进账单、业务系统到账金额,基金收入到账的情况;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指定专人按月核对财政专户的存储情况,财政专户存款余额与会计账表等一致。
  31、信息系统组织与管理风险防控:加强信息专业人员配备;信息科和业务科室职责分离,按省局要求设置操作权限和授权;建立重要岗位的双人负责制度或关键岗位人员备份制,并重点加强对单人单岗的监控;建立并完善包括系统操作制度、安全防范制度、网络管理规定、物理和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操作日志。
  32、信息系统开发、测试、上线与转换风险防控:及时向省局上报业务需求,编制“需求说明书”;信息系统在投入使用前要完成整体测试和经办测试,测试记录以及测试数据要妥善保存;新系统上线前做好人员培训、资源整合及初始数据安全导入,并做好日志记录。
  33、信息系统应用及维护风险防控:严格执行信息系统操作规程,加强人员上岗培训;建立严格的数据访问防控措施,对用户的创建、变更、删除、口令长度和实效均要有严格的控制;确保个人密码和认证工具的保密性,定期更改密码,离开工作现场前锁定或退出已运行程序,更换操作人员必须及时修改密码、撤销或变更权限;对输入的数据要采用人工核对和计算机自动校验两种方式进行正确控制;建立数据库日志,保留完整的操作痕迹;数据的提取与更改应经过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并注明提取和更正数据的原因、数据项目的详细说明;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省局提出正式的维护或修改请求;系统维护必须经过周密计划和严格记录。
  34、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计算机机房建设应符合国家标准,出入机房应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业务处理与外网隔离,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信息系统中所有软件应进行登记,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要妥善保管,建立安全备份;对于系统中数据应规定使用权限,防止非法用户入侵;内部网络应用系统与外部访问区域之间的严密数据隔离,建立内外两层防火墙,限制外界对主机操作系统的访问;建立多层次的病毒防卫体系,不得在生产区网络内安装与工作无关软件。
  35、灾难恢复风险防控:建立备份与恢复制度,对系统数据要定期备份(至少两份),存放在异地保管;建立后备的第二工作场所;在灾难发生时,要尽快恢复系统。
  36、退休人员档案接收整理风险防控:明确专职档案接收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确认档案与账物相符后交接双方签字;对档案装盒编号,按照编号对应的库房物理位置上架;及时录入接收档案信息备查。
  37、档案利用风险防控:涉密档案查询、借阅应经主管领导批准;专人负责档案查询登记并核对查档人有效证件;档案复制件上盖章要齐全,与档案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非档案中心出具的材料一律不给盖章;还档前,经办人员要对盒内档案进行清点并封盒。
  38、档案收集整理风险防控:建立兼职档案员制度,负责本部门存档业务资料的归集、整理、移交等管理工作,检验业务资料的有效性;档案收集应贯彻“谁经办、谁收集”和“以业务终结岗位为归档责任人”的原则,及时收集、分类存放、立卷归档。
  39、档案移交风险防控:建立归档资料移交登记制度;各部门在移交档案时,应严格履行手续,按照吉林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操作规程和移交清册所列内容进行交接,并由移交、接收双方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双方签字盖章;移交清单长期保管。
  40、档案保管风险防控:档案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档案及时修补或采取相应措施;严格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等日常的登记、统计工作,做到账物相符,有据可查;不断完善档案管理方法和档案保护技术,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实施管理,提高保管、服务质量和效率;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保管期限,分类、立卷、存档各类档案。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库房温度、湿度、消防设施、搬运档案时要避免人为的损坏,发现保存档案破损或归档错误时,应按规定及时修正;做好档案的保卫、保密工作,严格遵守《档案法》和《保密法》,杜绝散失和泄密事故发生。
  4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jlsi_gzl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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