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30 来源:

关于失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根据《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事宜的批复》(公政函〔2017〕180号文件)之相关规定,你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失业保险费由财政代扣代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比例:根据(吉人社联字〔2017〕23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

        二、缴费基数及缴费额:(一)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缴费额计算公式为:单位年度缴费总额=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0.7%,由市财政局代缴。(二)个人缴费基数为该人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缴费额计算公式为:个人年度缴费总额=个人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0.3%。

        鉴于2017年度工作已经接近尾声的实际情况,2017年度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各参保单位自行核算后,将个人应缴的失业保险费于2018年1月25日前存入公主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专户。逾期不缴者,将按《社会保险法》之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并于2018年3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监察。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jlsi_gzl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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