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档趸缴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8-30 来源:

分 档 趸 缴 新 政 策 解 读

 

        为了进一步适应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满足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热切愿望,我省近日下发了《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93号),文件对原有的大龄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即趸缴)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将趸缴人员范围由原来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扩大到所有男超40周岁、女超35周岁的城乡居民;二是将趸缴年限由原有的最多15年延长至20年;三是将趸缴缴费档次由原有的只能按高档缴费,调整为可以按高、中、低三个档次任选一档缴费,简称“分档趸缴”。新政策出台后,不仅可以帮助更多年龄偏大的城乡居民实现老有所养,而且可以通过趸缴年限、缴费档次的自由选择,让参保人员享受到相对较高的养老待遇,。具体政策解读如下:

        一、分档趸缴政策内容

        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中男40周岁以上、女35周岁以上的,可自愿选择“分档趸缴”的方式,按100%、80%、60%三个档次中的任一档次,一次性缴费15-20年的方式进行缴费,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待遇条件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并可享受今后养老待遇的政策调整。

       二、缴费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本着自愿原则,提出分档趸缴申请后,可按参保缴费当年我市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三档自行选择缴费标准,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2%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趸缴档次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三、缴费方式

       对未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人员,可按参保当年自行选择的缴费档次一次性缴费。对达到或超过法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人员,也可参照前述人员一次性缴费。上述两类人员一次性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为20年。

       在申请参保时,各年龄段的城乡居民缴费具体办法:

    (一)男40周岁、女35周岁以下的,可以从今年起开始,逐年按年缴费,达到享受待遇条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男40-60周岁(不含60)、女35-55周岁(不含55)之间的,可选择分档趸缴,最低趸缴年限15年,最高20年,趸缴后连续缴费至领取待遇年龄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男60-62周岁(不含62)、女55-57周岁(不含57) 之间的,可选择分档趸缴,最低趸缴年限为13年,最高18年,再连续缴费满2年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可按趸缴13至18年+连续缴费2年的方式缴费;

    (四)男62-65周岁(不含65)、女57-60周岁(不含60) 之间的,可选择分档趸缴,最低趸缴年限为14年,最高19年,再连续缴费满1年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可按趸缴14至19年+连续缴费1年的方式缴费;

    (五)男65周岁及以上,女60周岁及以上的,可选择分档趸缴,最低趸缴15年,最高趸缴20年,一次性缴齐,自缴费下月起享受养老待遇。

(责任编辑:jlsi_gzl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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