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

 

公政办发〔2017〕84号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公主岭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清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公主岭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公主岭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清欠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40号)工作要求,为规范企业依法缴费行为,保障基金平稳运行,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扩面征缴工作实际,摸清欠费底数,找准问题,理清思路,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具体方法,推动建立科学有效的欠费清收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围绕本地欠费企业类型、企业经营状况、欠费时间、欠费额度、欠费周期等情况,明晰突出问题及成因,着力化解企业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主要问题及矛盾,明确工作推进目标方向,研究实施正确有效的方法措施。

  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参保企业依法缴费行为。通过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动态比对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盘活地方存量资源,推动保费征缴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杜绝企业恶意新增欠费。清收历史欠费总额要达到2017年7月末欠费总额的70%以上,力争做到清收全部欠费。  

  三、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限期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依法履行账户查询、行政处罚、法律诉讼等程序。 

  四、工作机制 

  (一)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市长陈占营担任组长,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工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工会、市社会保险局、人民银行、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社保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政府领导包保欠费企业工作方案和部门联动工作程序,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统一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并定期督查。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配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三)专项行动期间,市社会保险局要实时了解企业欠费动态,并依托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欠费企业工资发放、缴纳税款、医保、公积金等生产经营情况;市人社局要强化执法力度,对恶意欠费的企业重点监察;各相关部门按照领导小组总体部署对拒不缴费的用人单位实施联合执法、联合惩戒。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此次专项行动从2017年10月10日开始,到2018年3月底结束。本方案下发后,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宣传解读,广泛深入宣传养老保险清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用人单位依法参保主动缴费意识,敦促欠费企业及时补缴,营造良好的依法缴费社会氛围。  

  (二)具体实施阶段。 

  1.调查摸底。市社会保险局负责核准本地参保单位欠费数额,整理欠费信息,建立欠费台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吉林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38号)要求对重点欠费企业工资发放、纳税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公积金缴费情况进行比对梳理,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具体清欠计划安排。

  2.重点清查。对在欠费周期内能够发放工资、缴纳税收、缴纳医疗保险费或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视为有缴费能力企业,作为重点清欠对象必须限时补缴,同时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当期保费;以上四项均未兑现,且经核实存在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视为暂无能力缴费企业,企业可依法申请暂缓缴纳历史欠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但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当期保费;用人单位存在经营困难,半数或半数以上职工停工、放假或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法发放职工工资(含生活费),濒临破产的,视为无能力缴费企业,作为跟踪关注对象。  

  3.查询划拨。对有缴费能力企业,在下达《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后仍未缴费的,市社会保险局依法对其从欠费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并按照《关于做好查询划拨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35号)启动查询划拨程序,整理准确完整的材料信息,向市人社局提出划拨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依法进行强制划拨。

  4.行政执法。对有能力缴费但拒不缴费的企业,市社会保险局暂停办理其相关业务,按照《关于建立社会保险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84号)填报《社会保险行政执法事项移送书》、移送事项调查报告、取证资料等相关资料移送至市社会保险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经审核确认后,市劳动监察部门予以立案,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事项的市社会保险局。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欠费单位,市社会保险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案件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13号)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同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通报各成员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5.跟踪巩固。动态更新企业欠费信息,跟踪欠费企业补缴情况及当期缴费情况,对缓缴协议到期的欠费企业及时跟踪督促其及时补费。  

  (三)总结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将专项行动情况报告报市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密切跟踪分析欠费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清欠工作,专项行动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给予安排;细化专项行动任务,着力解决任务不明、衔接不畅等问题。实行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制,包保重点欠费企业,通过一对一清欠方式,确保欠费及时清收,做到“一企一策”。特别是针对去产能欠费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奖补资金优先用于清偿养老保险欠费。各部门不得以保护企业软环境为由,干扰行政部门依法清欠工作,务必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实现应收尽收。要建立常态化欠费清收工作机制,每年视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运行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行动。

       (二)明确部门责任,细化征缴措施。市政府明确措施安排和职责分工,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清欠队伍,对欠费企业进行联合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协同开展工作。要依法行政,依法清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   

       (三)创新工作方式,加强联合惩戒。各部门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渠道,加大欠费清收力度,合理制定清收计划,严格执行欠费清收工作流程,依法规范经办,杜绝违规操作。实行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努力营造“依法缴费”的良好氛围,按照《吉林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吉工商联字〔2016〕5号)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主要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实行年薪制及享受奖金等福利待遇,企业资金应当依法优先用于偿还欠缴养老保险费。对有能力缴费拒不缴费的企业,市社会保险局暂停办理其相关业务、市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市市场监督局停办其他相关业务、各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媒体曝光、法律诉讼,企业违规行为纳入当地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主要负责人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企业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

  (四)定期跟踪调度,实现动态管理。要建立分析预警机制,重点监测累计欠费增长情况,加强对欠费增长形势的预判,市社保局对清欠工作实行逐级督导检查和目标考核,定期通报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确保工作开展及时、保质、有效。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17年12月1日印发

(责任编辑:jlsi_gzl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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