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和《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若干意见》(吉政发〔2017〕36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即您所说的“一次性补缴社保”的方式已经明确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能往前补缴。您描述的参保人员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该险种到60周岁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建议您拨打我局业务电话0433-7512409,由业务人员根据参保人员情况向您详细解答。感谢您的关注!
回复单位:珲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4-03-2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