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社保动态 政策法规及解读 办事服务 互动平台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社保动态
社保动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问答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问答

 

  1.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有丧葬补助金吗?

  有。珲春市已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按照《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珲政办发〔2021〕3号)文件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以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丧葬补助金。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是多少?

  丧葬补助金以享受待遇人员死亡当月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为基数,按10个月计发。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方式有哪些?

  申领人应在领取待遇人员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并申领丧葬补助金。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1)线上办理:网厅端、移动端;(2)线下办理:市、县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保险基层服务窗口。

  4.申领人办理注销登记领取丧葬补助金,应提供哪些资料?

  (1)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2)证明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相关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人员失踪死亡证明材料、承诺书,以上材料提供一种即可;如以上材料均无法提供,应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应有三个以上知情人,包括领取待遇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人签字,并注明死亡时间);(3)死亡领取待遇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或法定继承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卡),书面承诺和相关证明材料。

  初审:胡骏灵

  复审:高 强

  终审:刘思瑶

(责任编辑:珲春市社保局)
上一篇:“敬老月”反诈宣传| 记住这7个词,所有养老诈骗退!退!退! 下一篇:【人社日课·9月26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能缴纳社保费吗?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服务热线
事业单位

地址:珲春市迎春街129号    邮编:133300    吉ICP备05005982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4    版权所有: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公安备案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03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