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参保单位转账缴费,珲春市社保局财务人员需对转账金额进行实收分配,即将转账金额与缴费征集相匹配。财务人员在具体实收分配过程中发现,有些参保单位在未打印缴费通知单的情况下,按照以前月份缴费金额,将保险费转到珲春市社保局对应收入户,导致财务人员无法对转入保险费进行实收分配。这种情况下,系统仍视参保单位未缴纳保险费,由此可能产生滞纳金,或者影响参保人员待遇的领取。为保障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利益,并规范业务流程,请采用转账方式进行缴费的参保单位,先到珲春市社保局一楼业务大厅核定缴费金额、打印缴费通知单,然后按照缴费通知单金额将保险费转入珲春市社保局对应收入户。对无相应征集的转账,财务人员将对其采取挂账处理。